关于征集建筑财税优秀论文的通知
中施企协财税字〔2023〕2号
各关联协会、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:
为推动建筑财税管理创新,加强财税管理创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,我会决定继续开展建筑财税优秀论文征集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论文应为近3年来建筑企业财税管理创新成果,选题结合建筑企业财税工作实际和当前财税管理热点,突出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建设、司库体系建设、城市更新项目业财税管理、财务数字化建设、融资管理、财会监督等方面内容。
(二)论文应具有创新性、前瞻性以及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。
(三)论文应主题鲜明、论据充分、逻辑缜密、引文严谨、专业术语使用准确,避免工作总结、讲话式的文章。
(四)作者要对论文的原创性负责,严禁抄袭。未发表过的论文申报时须附“查重”报告,查重率控制在20%以内。
(五)篇幅限制在5000-8000字。
二、论文申报
(一)填写《建筑财税优秀论文申报表》(附件1)、《建筑财税优秀论文申报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2),按照论文格式要求(附件3)撰写论文,电子版可从我会官网(www.cacem.com.cn)“通知公告”栏下载。
(二)2023年6月15日前,将论文申报表(盖章扫描件)、申报信息汇总表(excel版)、论文成果(word版)、“查重”报告等材料打包发至邮箱jianzhucaishui@126.com。如论文曾获奖或发表过,请将获奖证书、发表刊物封面及目录等材料扫描件一并发至邮箱。
三、论文评审程序
(一)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论文进行初审。
(二)组织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委员对论文进行评审。
(三)召开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进行评议。
(四)组织候选特等奖论文答辩。
(五)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审定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论文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(二)申报成果不得同时申报财税论文和财税案例;曾获得过我协会往年财税论文征集活动奖项的论文不得重复申报。
(三)入选优秀论文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、支持和参加协会组织的宣传和推广活动。
五、联系方式
王海波 010-63253464、13253671661
郑求松 010-63253470、13511051209
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
2023年3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