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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建筑财税管理典型案例的通知
来源:中施企协财税委办公室 时间:2023-03-09 点击:15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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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建筑财税管理典型案例的通知

中施企协财税字〔2023〕1号


各关联协会、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:

为总结推广建筑财税管理先进经验,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,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财税管理水平提升,我会决定继续开展建筑财税管理典型案例征集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(一)案例应为近3年来建筑企业财税管理实践成果,选题结合当前行业财税管理热点,突出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建设、司库体系建设、城市更新项目业财税管理、财务数字化建设、融资管理、财会监督等方面内容。

(二)案例在实践应用中有一定的先进性、引领性和实用性;对业务工作有借鉴、指导意义。

(三)案例内容、数据必须真实,描述要客观,如发现弄虚作假和抄袭,将取消参评资格;若案例涉及商业秘密或隐私,须作必要的技术处理。

(四)案例撰写应条理清晰、逻辑缜密、重点突出,篇幅限制10000-20000字。

二、案例申报

(一)填写《建筑财税管理典型案例申报书》(附件1)、《建筑财税管理典型案例申报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2),按照案例格式要求(附件3)撰写案例,电子版可从我会官网(www.cacem.com.cn)“通知公告”栏下载。

(二)2023年6月15日前将案例申报书(盖章扫描件)、申报信息汇总表(excel版)、案例成果(word版)发至邮箱jianzhucaishui@126.com。如曾获奖或发表过,请将获奖证书、发表刊物封面及目录等材料扫描件一并发至邮箱。

三、案例遴选程序

(一)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案例进行初审。

(二)组织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委员对案例进行评审。

(三)召开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进行评议。

(四)组织候选最佳案例答辩。

(五)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审定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案例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(二)对遴选出的典型案例,纳入我会财税管理典型案例库,并编辑汇编。

(三)申报案例不得同时申报财税论文和财税案例;曾获得过我协会往年案例征集活动奖项的案例不得重复申报。

(四)我协会拥有对案例成果的使用权利。

(五)入选典型案例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、支持和参加协会组织的宣传和推广活动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王海波 010-63253464、13253671661

郑求松 010-63253470、13511051209


附件:1.建筑财税管理典型案例申报书

   2.建筑财税管理典型案例申报信息汇总表

   3.案例格式要求


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

2023年3月7日

关于征集建筑财税管理典型案例的通知(PDF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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